近年来全球数字广告流量造假问题突出,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财产损失。广告联盟是众多中小流量主最青睐的变现方式之一,通过依靠强大的联盟平台,以最高效的方式进行流量变现。也正因如此,广告联盟是互联网最容易滋生作弊刷量的领域之一。
作弊刷量带来的恶劣影响是无法挽回的,广告主支付了高额的推广费却买来了很多没有任何转化效果的流量,短期内会导致广告主不断减少投入广告预算,长远看将会导致广告联盟业务的劣币驱逐良币。而一旦作为互联网广告重要模式的广告联盟业务出现恶性循环,最终影响的是整个互联网广告的健康正向发展。
互联网广告技术实验室将为广告联盟平台提供作弊流量识别能力评估服务,验证广告联盟是否具备符合标准的无效流量识别能力。一方面可作为广告主选取广告联盟作为业务合作伙伴的判断依据,另一方面可帮助广告联盟遏制中小流量主在联盟服务中进行流量造假。
广告联盟识别流量作弊案例
近日一起百度联盟成员作弊刷量的合同纠纷案获得重大胜诉,法院一审判定百度联盟有权不予支付600万左右的作弊流量费用,并驳回了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中,北京某公司作为百度联盟成员,通过其自有的应用商店APP为流量来源,与百度联盟合作APP下载类的广告展示,百度联盟依据该公司渠道的下载量向其支付相应的推广费用。然而,经过一段时期的合作后,百度联盟发现该公司渠道的下载量明显高于同类渠道,且显然不符合该公司自身的量级情况。在出现该异常情况后,百度联盟即开始排查该公司的流量质量,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该公司存在大量的作弊流量,且非常隐蔽,若非人工深入排查,根本无法轻易识别。百度联盟遂扣除了其作弊部分的推广费用不予支付,而该公司却将百度联盟告上法庭,要求百度支付其全部推广费用800余万元。
本案中法院观点如下:观点一:合同中约定的反作弊机制条款有效;观点二:百度有权在结算期满后进行反作弊核查;观点三:百度可以依据反作弊系统筛查得出的数据进行结算。综上,法院认为:如果在合同中明晰、具体地约定平台对于反作弊处理机制的权利条款,同时提出联盟成员作弊的证据,那么联盟成员有义务证明其流量来源的真实合法了途径,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该案的裁判思路,对于联盟平台甚至整个互联网行业打击作弊刷量,遏制网络黑产具有很强的司法指导意义,奠定了有利的司法裁判规则,也为平台在面对此类作弊刷量案件的打法,指引了明确的方向。这样一来,以作弊手段取得的流量,永远只能在黑暗中躲藏。
互联网广告技术实验室将助力广告联盟打击流量作弊
中国信通院与中国广告协会于2019年联合成立了互联网广告技术实验室(简称CDA Tech Lab),旨在打击数字广告数据造假和作弊行为,加强数字广告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科学评估互联网广告投放的真实性和精准性,营造透明真实的广告经营环境,促进产业科学发展。
国际数字广告自律组织(Trustworthy Accountability Group,简称TAG)旨在防止数字广告领域流量造假行为和虚假违法广告活动,提升国际市场的数字广告透明度和诚信度,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TAG在2016年推出了反欺诈认证计划,以打击数字广告供应链中的无效流量。遵守反欺诈认证准则的公司会收到反欺诈认证印章,并使用该印章公开传达其打击欺诈的承诺。通过鼓励数字广告供应链中的合法参与者达到无效流量过滤标准广泛降低行业流量欺诈水平。
TAG组织提出的数字广告流量反欺诈(Certified Against Fraud,简称CAF)认证项目重点评估广告企业的无效流量过滤能力,包括基于名单和参数的过滤、不能获取浏览器用户代理信息的流量、已知的来自数据中心的流量、已知的来自高危或者作弊来源的流量、爬虫或高度嫌疑爬虫流量、域威胁流量过滤、APP威胁流量过滤、IP威胁流量过滤、基于行为的监测和过滤、明显异常的高速、连续重复请求、含有非法或异常参数及字符、基础信息缺失或不一致等,以及相应的管理控制能力,包括无效流量方法说明、定期改进检测方法、数据完整性、数据分析方式、内部政策和管理控制措施、季度内审报告和记录、无效流量监测字段和无效流量报告等。广告产业各方包括媒体、广告主、广告代理、广告联盟和第三方监测公司等均可参与其中。
为推广国际自律标准在中国落地,并符合中国市场实际情况及本地化标准,互联网广告技术实验室于2021年初正式启动了“TAG流量反欺诈认证项目”,为中国广告企业提供其具备作弊流量识别能力的证明,帮助中国市场消除作弊流量,提高诚信度和透明度。